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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环保管控变宽松了?

2019-12-2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生态环境部本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防止重污染天气减排“一刀切”,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将采取分级管控,A级企业将不作为减排重点。

本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7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应急预案修订主要内容和要求”中重点涉及规范预警启动与解除、夯实应急减排比例、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等多方面措施,其中对A级企业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引发关注。

生态环境部向7省市发“特急”函

2019年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对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会上指出,2018年以来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反弹,尤其是非重点区域问题凸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在“狠抓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李干杰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全面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填写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见效。

记者获悉,《意见》已于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7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值得引人关注的是,在“关于印送《意见》的函”的左上角,标明着“特急”二字。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空气质量改善非常显著,但还不稳定,尤其是重点地区更不能松懈,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考虑到一些地区之前污染情况出现严重反弹,此次加“特急”应当是为了“冬病夏治”,在秋冬季来临之前有所行动,便于以长效方式遏制污染反弹。

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1~6月空气质量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7.5%,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4%,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

15个重点行业明确绩效分级指标

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是否限、停产,一直是社会关切的话题。而在本次提出的《意见》中,首次对限、停产方案提出了绩效分级的理念。

《意见》要求,重点行业可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意见》明确,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统一明确应急减排措施;也可根据本地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以省(市)为单位,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地应综合多方面因素,统筹制定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科学、公平、有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在7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拟将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列为A级。

马军称,对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管理,实际上就是通过差别化对待进行精准管理。钢铁等行业本身是污染物排放大户,以往在秋、冬季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限、停产过程中常会出现“一刀切”,造成环保表现好的超低排放企业也被要求限、停产。而在天气状况较好的时候,一些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也可能依旧正常生产。因此进行绩效分级管控,就是要通过政策来倒逼企业做好环保措施。另一方面,也一定要对A级企业的评审把好关。

污染管控不是放宽而是更精准

与2018年相比,今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上的力度到底是加大了还是放松了呢?

记者注意到,在重污染天气的解除上,与去年相比有一定变化。《意见》要求,当空气质量达到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时,应及时发布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而去年的文件要求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接触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同时,在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要求上则有明显加强。《意见》中指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

与此相对应,去年的文件要求,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20%以上。

对此马军表示,环保的管控要求并没有放松,而是更加精准化了。本次出台的文件关键是做到了差别化对待,引导优胜劣汰,做好了这些,才能真正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最后要达成的目标就是让对环境友好的企业得到发展,让污染环境的企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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