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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对策研究

2022-03-29  

作者:田勇


  摘要


  当前,全球面临着各种污染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被各国重视起来,其中白色垃圾对气候、土壤和水资源都有着较大的污染影响,面对既带来便利又带来污染的白色塑料制品,如何治理白色污染成为重要课题。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较于2007年出台的“限塑令”政策,新“限塑令”更加具有系统性、协同性和有序性,表明治理白色污染被更加重视起来。本文通过以内蒙古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内蒙古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内蒙古未来白色污染治理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并通过文献综述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理论基础、相关概念、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介绍,理论基础包括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公共政策营销理论、博弈论,介绍了白色污染和白色垃圾两个概念,同时对限塑令和内蒙古治理方案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三部分是内蒙古白色污染现状和白色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内蒙古白色污染现状主要是从农用塑料薄膜和工业塑料制品两个方面用数据进行详细分析,白色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主要从绿色生态文明要求、积极加入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三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困难及原因,主要从四个角度展开分析:治理白色污染政策方面、治理白色污染执行者方面、白色污染治理对象方面和白色污染的替代品方面。第五部分是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对策建议,分别是健全白色污染治理体系、提高白色污染治理政策的可实施性、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政策宣传力度、明确白色污染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白色污染监管机制、加快可替代品的研发生产。


  关键词:内蒙古;白色污染;治理对策


  “Notice on Restricting the Production and Sale of Plastic Shopping Bags”. On January 16, 2020,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and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issued the “Regarding Further Strengthening of Plastic Pollution Control”


  目录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研究背景


  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国内文献综述


  国外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二、理论基础及相关概述


  (一)理论基础


  公共管理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公共政策营销理论


  博弈论


  (二)相关概念


  白色污染


  白色垃圾


  (三)相关政策


  限塑令


  内蒙古治理方案


  三、内蒙古白色污染现状及治理白色污染的必要性


  (一)内蒙古白色污染现状


  农用塑料薄膜


  工业塑料制品


  (二)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必要性


  绿色生态文明的要求


  积极加入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四、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治理白色污染政策方面


  现有政策过于单一


  缺少垃圾分类管理


  没有明确的回收机制


  污染惩罚制度不明确


  (二)治理白色污染执行者方面


  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


  监管不到位


  政策执行者能力欠缺


  (三)白色污染治理对象方面


  消费者消费习惯惯性


  环保意识匮乏


  治理对象覆盖面过大


  (四)白色污染的替代品方面


  替代品推广政策支持力度小


  成本较高导致市场狭小


  技术不成熟


  五、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白色污染治理体系


  建立白色污染专项法律条文


  根据各盟市情况制定政策法规


  塑料产业链化挑战为机遇


  (二)提高白色污染治理政策的可实施性


  将禁止生产的塑料制品要求细化


  将不同类别白色污染物单独制定治理规则


  建立白色污染预警机制


  (三)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政策宣传力度


  扩大校园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建立社区白色污染防治宣讲机构


  各单位团体提高白色污染宣传觉悟


  (四)明确白色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明确白色塑料生产者责任


  明确白色塑料使用者责任


  (五)建立健全白色污染监管机制


  外包监管机构


  设定平级监管


  扩大群众监管


  (六)加快可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


  建立专项科研经费


  积极探索新技术


  参考文献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研发产品惠及人民群众,塑料制品被研制出来后,为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尤其是18世纪塑料袋的发明为广大居民出行购物产生了巨大影响,购物者不再拿着菜篮子、包装纸,而是解放了双手,商家会免费提供塑料袋。久而久之,自带购物袋的习惯就被大家遗忘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废弃的塑料袋污染着自然环境。塑料袋在自然降解的过程中,可能会持续两百年以上才能完全降解,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白色污染物存在于自然界中,除此之外,白色一次性餐具、塑料包装等等所谓的“方便”用品,都成为了导致白色污染的罪魁祸首,白色污染逐渐成为危害生态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当前,全球面临着各种污染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被各国重视起来,但是各种污染层出不穷,难以根治,地球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生态环境污染逐渐影响着我们的生产生活的家园。白色垃圾对气候、土壤和水资源都有着较大的污染影响,面对既带来便利又带来污染的白色塑料制品,如何治理白色污染成为重要课题。近年来,越来越倡导全球命运共同体意识,世界各国人民为环境保护做出了很多贡献,但是在众多污染问题中,白色污染一直是亟待攻克的难题,对各国、各地区政府而言都是一大挑战。2007年12月31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简称“限塑令”,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这一道道政令都表明治理白色污染势在必行。


  研究目的


  我国各地区发展情况以及白色污染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如果针对全国范围来进行研究则存在部分情况不适用某些地区内部的治理,所以根据各个地区的情况进行独立分析,能够较好的研究如何展开各地区的白色污染治理。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部边疆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保护问题可能和东部沿海地区和南方地区存在差异,所以将内蒙古白色污染问题作为专门的课题进行研究,有利于提出适合内蒙自治区的对策建议。本文在全国治理白色污染的大背景下,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对其白色污染情况进行分析,通过现状分析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可行的参考建议,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环境保护问题谏言献策。同时,比对内蒙古公共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对其他地区公共管理是否有可借鉴之处,能够做到区域之间相互参考、互相交流进步。


  (二)研究意义


  随着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这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白色污染作为污染中情况比较严重的一类,需要重点关注。新时代的发展理念强调绿色发展,就是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基本底线,作为发展基调,明确发展过程中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否则就要接受相应的制裁和惩罚。研究白色污染问题,一方面是以现在的治理情况作为研究基础,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另一方面是响应国内外发展诉求,保护地球村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的边疆地区,资源环境在部分地区中比较脆弱,在发展过程中更应该加以保护,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的总结,发现专门将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研究对象的较少,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背景下,将民族地区的白色污染问题研究作为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既能够补充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又能够为其他民族地区的白色污染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三)文献综述


  国内文献综述


  随着白色污染情况逐渐被学者们重视,纷纷开展了相关研究。周仲凡、周炳炎(1999)从一次性塑料发泡餐具的角度研究白色污染问题,认识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提出了对于白色污染的管理不能治标不治本,包含从经济上采取措施、解决废弃物环境的可消纳性。陈明(1999)认为塑料包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很大,是白色污染的重点攻克方向,建议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行政和法律手段并用、加强回收和利用、研发可降解塑料等。马艳茹(2000)就将塑料包装物产生的白色污染进行的分析和研究,认为用纸包装代替塑料包装也不是根本解决办法,还是需要研制可降解的塑料。韩立钊、王同林等(2010)从白色污染的危害、形成原因以及现在废弃物的现状出发,发现主要形成原因包括两点,第一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塑料品的需求增加,第二是居民素质不高,将白色塑料废品随意丢弃,由此继续探讨白色污染的防治策略。邬金磊(2010)从法制政策的角度研究如何治理白色污染,法律政策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依据,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从根源上保障白色污染治理的有序推进。张亚玲(2011)从解决对策的角度对白色污染提出了建设性的研究,绿色包装的研发能够有效改善塑料包装对环境的污染。肖蓉(2012)就拉萨市针对“限塑令”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评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魏黎明(2017)研究发现,“限塑令”出台后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发现该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对“限塑令”面临的困难详细剖析,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针对农用地膜的白色污染问题,王瑞波、王久臣等(2019)系统的研究了农用地膜如果不加以管制形成的危害,发现残留量逐年递增,存在严峻的污染形势,亟待解决农用地膜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外经验,结合我国针对农用地膜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如何改进相关立法的对策建议。李国庆(2021)在2020年提出的升级版“限塑令”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对我国未来白色污染治理思路进行梳理,提出了以下建议:建立企业生产者的责任延伸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企业中;这种责任机制包含前向和后向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共同体意识;努力发展新兴产业等等。


  研究内蒙古白色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2009年和2010年,呼和浩特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马君(2009)通过研究发现国内各城市处理白色污染的方法存在一定差异,提出了将白色垃圾回收利用是一个可执行的重要策略,要努力建设塑料包装的回收机制,如果仅靠设计替代可降解产品,如果仍旧回收不彻底,白色污染仍旧会长期存在。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屈虹(2010),调研了呼和浩特市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对白色污染的了解,发现高达89%的人群是知道并了解白色污染的,同时偶尔、经常和一直自备购物袋的群众占比达到了85%,表明群众对治理白色污染的支持程度较高,并且实施效果较好,但是还存在较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作者认为这是时间问题,同时,由于小商小贩还存在免费提供塑料袋的现象,再加上监管力度不足,导致白色塑料包装很难在算时间内消失,所以这是一个长久治理问题。


  综上,国内研究在关于内蒙古白色污染方面文献相对较少,本文结合国内现有研究,针对内蒙古具体白色污染情况研究其治理对策,能够有效补充该部分的欠缺。


  国外文献综述


  通过对国外有关白色污染研究的梳理,结合国外治理经验,既能够发现中国在白色污染过程中存在改进的地方,又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行学习借鉴。


  日本在治理白色污染方面的治理力度较大,一方面是对于塑料包装的治理,另一方面是对农用地膜的技术改进。对于塑料包装治理方面,每年在塑料包装上消耗超过五十吨用量的商户,要限制其次年对于塑料包装的使用量,如果违反规定会进行最高五十万日元的罚款。为了更好地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日本发布了“生物质日本综合战略”以及“生物技术战略大纲”,规划在2010年,将占比1/5的塑料制品用可降解塑料替代。但是各种因素也制约计划的实施,例如成本问题和粮食安全问题,由于日本的可降解塑料是使用粮食生产加工而来的食品及塑料制品,但日本粮食安全问题比较紧迫,这就威胁到正常生产生活的普通群众的粮食需求,所以这一问题是日本在白色污染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对于农用地膜技术改进方面,日本最早使用农用地膜,属于该技术的开创国家,但随之他们也看到了农用地膜对环境的危害,所以针对这方面的治理,发布了“日本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主要是为了治理农用地膜的清理和回收,这项立法比较明确的规定了回收地点、集中处理地点以及处罚金额,由于有详细的立法规定,所以农业地膜回收在日本进展十分顺利,有效的改善了白色污染情况。


  欧洲对于白色污染十分重视,针对塑料制品以及农用地膜也实施了很多措施,首先是不允许商家提供免费塑料袋,这一措施大量减少了塑料包装袋的使用,同时对商家收取的塑料包装的费用需要缴纳税费,甚至环保税的费用高于成本费用,这就导致更多的商家并不提供塑料包装制品,甚至收取费用的塑料包装也不提供,使得消费者不得不自己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倒逼公众集体提高环保意识。最重要的是,欧洲出台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法律法规,从2010年起,法国开始执行这条法规,这就从立法层面将白色污染治理扼杀在萌芽里。最后,对于塑料废品的回收利用,欧洲政府也十分重视,在三年之间将国内的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率提高至整体半数以上,国内外整体的塑料包装回收利用率提高至近全部总量的1/4。对于农用塑料薄膜的白色污染治理,欧洲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例如“农业废弃物填埋条例”和“农业废弃物焚烧条例”,其中对农业地膜的回收做了明文规定。法国甚至专门为农用地膜白色污染治理成立了“农用塑料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农业地膜使用量进行专门统计,发现法国地膜使用量也十分巨大。2003年,针对法国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出台了相关治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农用塑料地膜废弃物的回收方式,用立法改善农用塑料地膜带来的污染问题具有一定成效。


  (四)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分析法,通过搜集并查阅国内外文献,查看在白色污染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进展,从已有文献中选取可用的借鉴之处,同时也要看到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例如本研究中,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的文献较少,所以通过文献分析,展开了本文的研究。


  采用对比分析法,在分析内蒙古白色污染现状时,将内蒙古自治区的状况进行了横向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主要是观察内蒙古自治区内部个各盟市的情况以及在某些指标中内蒙古占全国比重的情况,纵向比较主要是在时间轴上进行比较,从而发现各个阶段各个时期白色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治理情况。同时也要观察,在各个时间拐点处,政策是否起到一定的效果,能够通过数据的走势,判断在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相关概述


  (一)理论基础


  公共管理


  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首先是要明确公共管理的理论概念,公共管理是政府作为核心管理部门,将各种社会力量进行整合,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化政府的管理能力,努力提升政府的服务质量和绩效,提高公共的福祉和利益。公共管理是属于公共行政的一部分,公共管理者是公共行政的实践主体。更进一步的,要明确公共管理的目的、主体、客体以及基本职能,这既是公共管理的特征又是进行后续白色污染治理研究的基础,我们要明确白色污染治理的目的、主体、客体以及职能。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目的,因此,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人类生存的幸福感是白色污染治理的目的;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所以白色污染治理的主体以政府部门为主,其他社会部门为辅,通过各种配合,完成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社会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客体,根据本文的研究对象,白色污染治理就是公共管理的客体;服务职能、经济职能、政策与法律职能、社会保障职能是公共管理的四项基本职能,落实到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这四项职能依旧是政府及非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做的工作。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行为准则,以特定时期的具体任务为完成目标,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社会公共利益的整合。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需要满足社会各部门各组成人员的切身利益,良好的公共政策一般都具有超前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等特征。由于白色污染问题较早就出现过,但是由于管控不力导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国家以及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出台了“限塑令”,内蒙古自治区也随即出台了治理意见,这都是为了解决未来的白色污染问题提出的具有超前性的公共政策。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实现了政府与公共事务之间的联系,公共政策也是政府实行管理的依据。但是相比较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更为重要,执行是将政策落实的关键步骤,也是检验政策是否有效的环节,只有通过政策执行才能达到政策目标。20世纪70年代,史密斯提出了政策执行过程理论,其中“过程模型”最为值得关注。史密斯提出,政策执行首先是制定理想化的政策,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出执行者需要的政策,其次要明确执行对象,即目标群体,也就是客体,再次要定位好执行机构,将执行委派给特定的组织机构,最后还要考虑到环境因素,所有关系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因素都属于环境因素。


  公共政策营销理论


  公共政策营销理论是将市场营销理论中的“营销”进行借鉴演化而来的,营销最初是销售者为了扩大销售份额、满足消费者需求而所做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营销是以达成交易为目标,包括研究消费者心理因素、调研市场环境、对市场进行分类、对产品和目标消费人群进行匹配等等。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营销概念不再只存在于市场营销学中,逐渐被其他领域所借鉴,公共管理学通过对“营销”概念的理解,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服务公共群体,让公共群体理解并配合政府执行的公共政策,提出了公共政策营销理论。政策执行者通过公共政策营销,将所制定的政策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符合社会公众利益,达到治理公共事件与满足公众心理双目标,另外,政策执行者通过公共政策营销,能够获得公共群众的支撑和理解,从而更好的执行政策。在政策后续维护上,还需要通过媒体、社区教育等方面,将政策更深层次的影响基层群众,让政策执行后期得到更多群众的自觉维护,降低政府的管理压力,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博弈论


  博弈论一般被应用在具有对抗关系的群体中,在特定条件背景下,博弈双方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做出对策选择,所以博弈论也称为对策论,最初被运用在数学的统计方法中,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被其他学科领域所借鉴,通过分析博弈中双方的特点,预测双方的决策选择,从而制定出符合双方预期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博弈的分类包括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如果双方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合作博弈,否则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的概念,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体的概念,以个体利益为主,可能会牺牲团体利益。在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限塑令”的政策执行者是博弈的一方,社会团体中使用塑料制品的组织或个人就是博弈的另外一方,使用塑料制品的一方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而考虑而使用塑料制品,从而导致白色污染危害公众利益。因此,政府部门制定了“限塑令”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违反“限塑令”的团体和个人实施惩罚。通过政策的执行和白色污染危害的宣传,政府和公众实现相对配合的状态,极个别违反规定的群众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出于人类社会以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考虑,这种博弈是一种合作博弈,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的合作。


  (二)相关概念


  白色污染


  污染,是指自然环境中混入了对自然生态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的积累量超过了自然环境的承载力时,就产生了污染。白色污染,顾名思义,是白色类型的污染物产生的污染状态,白色类型的污染物也包括很多方面,但最早是被定义为塑料制品。1902年,奥地利科学家发明了塑料袋,开始了西方的白色革命阶段,虽然塑料袋为生活产生了较大的便利,但是随着被丢弃数量的增加,“白色革命”演化成了“白色污染”。随着塑料制品的普及,白色污染在世界各国蔓延。白色污染开始被各领域专家学者重视起来,成为关注的焦点。1990年我国第一次出现关于白色污染的新闻报道,针对我国农用地膜残留在土壤中对环境产生的白色污染问题,提出了白色污染将会危害生态环境的警告。自此,白色污染开始渐渐被大众熟知,也成为大家对塑料污染认识的代名词,但是白色污染的概念一直都没有被准确界定。1997年,国家环保局针对白色污染问题,发布了《“白色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对策研究》一文,首次将白色污染定为废弃塑料包装和废弃农用地膜对城市市容市貌以及自然生态环境产生的恶劣影响。然而学术领域对白色污染的定义比较模糊,部分学者认为白色污染就是塑料污染的另一个称呼,塑料污染就是聚乙烯、聚丙烯等化和物做成的塑料产品后又丢弃的垃圾废弃物,塑料制品很难被风化降解,从而产生了污染。所以本文以国家定位的白色污染定义为导向,主要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的废弃塑料包装及农用地膜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政府对其的治理措施。


  白色垃圾


  由白色污染的定义可知,白色垃圾主要就是塑料制品的废弃物。根据污染物的来源不同,白色垃圾主要包含三种类型。第一是工业白色垃圾,主要是指工业企业生产、加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塑料制品,由于用于工业生产,并不是污染要素含量较少的生活用品,所以有毒物质相对较多,化学成分相对复杂,导致产生的污染程度较严重,工业白色垃圾是白色污染中最难治理的部分,工业企业由于生产成本的考虑,往往使用较便宜的塑料制品或者生产廉价的塑料制品,这就很难把控工业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第二是农业白色垃圾,前面我们介绍过,主要是农用地膜使用后,残留在土壤中产生的污染,农用地膜早在日本被研发出来,主要针对水资源较少的农田地区,通过地膜覆盖减少土壤中的水分流失,但是由于次年在清理土地时,很难做到完全清理,久而久之,地膜残留在土壤中,导致土壤肥力减少,污染严重,难以耕作,对农业生产发展产生恶劣的影响。虽然后期研发出了可降解的地膜,但是由于成本较高,使用率难以普及,对环境产生的改善作用效果甚微。第三是生活白色垃圾,这部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常见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包装等等,虽然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更加严重,降解困难、回收处理不到位等等都逐渐对环境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下面用两组图片展示白色污染的视觉冲击,图1所示的是农业地膜残留的白色垃圾导致的白色污染,图2所示的生产生活产生的白色垃圾造成的白色污染。不论是哪种白色污染,对于自然环境得影响都是触目惊心的。


  图1 农用地膜残留的白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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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资料来源:


  图2 生产生活中的白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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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资料来源:


  白色垃圾产生的污染危害十分严重,可分解的塑料在自然界中自然降解需要两百年,而难以降解的一次性餐盒,是一直不能分解的。一方面,塑料制品残留在土地中,阻碍农作物吸收土壤中的水分,同时降低了土壤的肥力,导致农作物减产;另一方面,塑料制品还会污染大气层和地下水,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对于难以分解的塑料制品只能对其进行焚烧,而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仍旧会进一步危害生态环境。这种影响是日积月累的,难以保证所有使用者都集中统一处理废弃的塑料制品,一旦处理不当,就形成了白色污染。污染不止在陆地上,还存在在海洋之中,危害海洋生物,在报道中经常能够看到海洋生物误食了很多塑料制品而身亡的情形。所以白色污染的潜在危害十分巨大,如果管控不力,则会对生态造成非常大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政策


  限塑令


  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简称“限塑令”,要求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购物袋,所有场所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同时还规定了提高对限制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对废弃塑料袋的回收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以及落实责任等相关要求,“限塑令”的提出有效的减少了塑料袋的使用。与此同时,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在2008年陆续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以看到国家对于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的决心。


  “限塑令”的提出是国家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的体现,新时代需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是一切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环境是人类及整个自然生物赖以存活的基础,只有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才能够踏实的促进其他各项发展稳步推进。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较于2007年出台的“限塑令”政策,新“限塑令”更加具有系统性、协同性和有序性。首先不再限定具体某个领域、某个产业,而是从整体来看,从生产、流通、使用、回收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治理,涵盖了全方面、全环节,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量,更具有系统性,针对白色污染现状,建立更加长效的管理机制;其次,以往的“限塑令”具体从一个企业、产业和领域进行管制,但是新的意见出台后,更加专注于各个领域之间的配合,形成整体,一起推动治理白色污染;最后,有序性体现在将白色污染治理划分时间阶段,将具体任务、目标落实到各个时期,逐一完成任务,最终达到有效治理白色污染。


  针对快递、外卖中使用塑料制品较多的问题,按照意见要求的时间节点,明令禁止的停止使用塑料包装,逐渐明确主体责任,将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责任到个体能够更好的细化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宣传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是推广新政策的关键。新的“限塑令”分2020年、2022年和2025年三个阶段实施,明确了各阶段的任务:2020年,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禁止塑料制品,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2022年,塑料制品明显减少,加快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提高塑料制品能源化、资源化的转化比例,通过焚烧等方式变成能源即塑料制品能源化,资源化即通过回收、加工、再利用,将回收的塑料产品再次加工为食品级一次性餐具或者可穿戴的再生化纤,再次制成衬衫、雨衣等等,在塑料污染严重的领域推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2025年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治理能力、替代产品等大幅度提升,污染程度大幅度下降。新的“限塑令”能够更加科学的指导如何治理白色污染,科学的、有序的推进白色污染治理。


  内蒙古治理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2020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首先提出了工作目标,主要以国家新“限塑令”的工作目标为主导,再次进行了重点工作安排,重点工作安排包括以下6点,分别是: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强化组织实施。在每一个工作安排中,都进行了工作细化,其中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除了2007年国家规定的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袋外,还包括了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地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十分严重,需要这个法规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医疗机构的废弃用品也需要专门的进行处理和回收。


  具体工作中都安排了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保障工作的落实和督查,责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等。督导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文化旅游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能源局等等。通过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落实与监督,能够更好的完成塑料污染治理任务。最后对整体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分别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责任落实和加强组织协调。


  针对内蒙古的具体发展情况,提出的本次治理意见,体现了内蒙古自治区对于落实国家治理白色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将任务进行细化也体现了治理的决心,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的配合能够保障塑料污染治理达到合格的水平,但是内蒙古自治区东西跨度较大,各个地区的污染程度不同,这对各盟市政府的工作能力考验更大,需要监督单位奔波于各个地区核查工作落实情况,还要根据不同情形制定具有一定差异的治理办法,不能“一刀切”。


  三、内蒙古白色污染现状及治理白色污染的必要性


  (一)内蒙古白色污染现状


  农用塑料薄膜


  在白色垃圾分类中,农业白色垃圾对环境污染程度占比较高,为了保护土壤中的水分,农用地膜的使用较为普遍,由于后期难以将其从土壤中完全分离出来,残留的地膜会导致土壤肥力减少,逐渐丧失耕种能力,同时塑料薄膜的使用也加大了塑料制品废弃的数量,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导致白色污染。由于农用地膜主要解决缺水问题,所以我们先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有效灌溉面积与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如果有效灌溉面积占比较低的话,则可能导致使用地膜的比重较高。阿拉善盟数据没有获取到,另外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由于有效灌溉面积高于农作物播种面积,所以表1显示的仅仅是内蒙古九个盟市的数据显示。通过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的有效灌溉面积较小,可以更加关注这两个盟市的农用地膜使用情况,同时整体来看,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盟市都处于有效灌溉占比较小的问题,只有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超过了50%。通过纵向对比,可以发现,各盟市从2004年至2019年有效灌溉面积占比的改善程度并不显著,甚至部分盟市出现了比例下降的趋势,这就使得农用地膜的使用几率大幅度上升,白色污染的潜在危害逐渐凸显。


  表1 2004-2019年内蒙古部分盟市有效灌溉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


  年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


  数据来源:根据2005-2020年《内蒙古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通过查找《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可以看到内蒙古自治区在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地膜使用量和地膜覆盖面积上的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从2004年至2019年,塑料薄膜使用量和地膜使用量的吨数都在增加,地膜覆盖面积也在增加,将表2的数据进行处理,得到表3内蒙古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增长率,可以显著看到,2008年塑料薄膜使用量增长率达到18.92%,地膜使用量增长率达到20.35%,地膜覆盖面积增长率达到14.18%,属于2004年至2019年区间的较高数值,所以2008年提出“限塑令”刻不容缓,需要进行整顿治理。2009年的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增长率得到了显著下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长幅度又再次提升,但也在部分年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但是时间很短暂,还需要加大治理力度,保持下降的趋势,从而才能遏制农用地膜和农用塑料薄膜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表2 2004-2019年内蒙古农用塑料薄膜使用情况


  年份塑料薄膜使用量(吨)地膜使用量(吨)地膜覆盖面积(公顷)


  数据来源:2005-2020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表3 2004-2019年内蒙古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增长率


  年份塑料薄膜使用量增长率地膜使用量增长率地膜覆盖面积增长率


  数据来源:根据2005-2020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与此同时,将内蒙古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在农用塑料薄膜全国使用总量中的占比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图3可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在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地膜使用量和地膜覆盖面积三个指标方面占全国比重逐年上升,表明内蒙古自治区在治理农用地膜、塑料薄膜的使用上并没有显著成效,这也会直接导致内蒙古白色污染治理难度加大,内蒙古白色污染情况比较严重,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


  图3 2004-2019年内蒙古农用塑料薄膜在全国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2005-2020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工业塑料制品


  工业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是间接导致白色污染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更好的观察内蒙古自治区白色污染的现状,还要考虑塑料制品的企业数量,这些制造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如果塑料制品企业数量显著减少,则能从侧面反映白色污染治理的效果,如果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增加,则表明白色污染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首先观察全国塑料制品企业的数量,通过调研数据,2019年全国塑料制品企业共169234个,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100199个,与2008年比增加了69938个,总体数量显著上升。但是从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历年增长率来看,2008年至2014年,全国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增长率逐年降低,由2008年的6.92%降低至2014年的2.73%,表明2008年“限塑令”的提出有一定的成效,但是2015年开始,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又急剧增加,到2017年增长率达到了14.24%,白色污染治理刻不容缓,虽然在2018年和2019年企业增长数量显著下降,但是总量仍旧很多。


  从全国3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情况来看,与2003年相比,2019年塑料制品企业数量下降的地区有: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基本持平。在2008年“限塑令”提出后,与2008年相比,2019年塑料制品企业数量下降的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表明在“限塑令”提出后,很多地区塑料制品企业显著降低,白色污染治理有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大部分地区并没有显著的下降,白色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观察内蒙古塑料制品企业情况,可以看到从2003年至2019年期间,塑料制品企业数量绝大部分时期都是增长的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的白色污染情况可能也相对比较严重。但是从内蒙古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增长率来看,从2008年提出“限塑令”以来,数量增长率显著下降,尤其是2013年和2014年,企业数量总数下降了3.64%和3.78%,但是2015年后又产生了反弹现象,导致总数在全国数量中占比大幅度提高。


  表4 2003-2019年内蒙古塑料制品企业情况


  年份内蒙古塑料制品企业数量(个)内蒙古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占全国总数比重内蒙古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增长率


  数据来源:根据2004-2020年《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除了塑料制品企业数量外,塑料产品的生产数量更是对白色污染产生直接作用的指标数据,通过查找《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在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查找到了初级形态塑料制品产量,结果如表5所示。从全国数据来看,2019年初级形态塑料制品数量是2003年的5.89倍,但是内蒙古却达到了76.06倍,内蒙古初级形态塑料制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太快了。在2009年及以前,内蒙古初级形态塑料制品年产量一直是低于100万吨的,而且增长幅度较小,甚至在2008年出现了产量下降的情况,但是2010年产量增长率却达到了106.46%,表明限塑令并没有起到长远的影响效果,仅仅是政令颁布的当年有了显著成效。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形态塑料制品在全国初级形态塑料制品总量中的占比也大幅增加,2003年占比仅为0.61%,但是到2019年已经增长到7.84%,表明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塑料制品的产量一直处于上升状态,“限塑令”在内蒙古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并没有显著增加,否则初级塑料制品的数量会得到显著降低。


  表5 2003-2019年全国及内蒙古初级形态塑料产量情况(单位:万吨


  年份全 国内蒙古占比内蒙古增长率


  数据来源:2004-2020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


  (二)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必要性


  绿色生态文明的要求


  新时代需要坚持的五大发展理念分别是: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其中绿色发展理念是承上启下的理念,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绿色发展是所有成绩前面的数字1,其他发展成果都是数字0,只有绿色发展屹立不倒,所有的成果才能惠及人类社会,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如果一旦放弃了绿色发展,所有的努力都会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付之东流。绿色生态文明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良性循环实现共同发展。绿色生态文明主要表现为三个坚持,坚持公平原则、坚持可持续原则、坚持和谐原则。坚持公平原则包含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即本代人与上一代和下一代人之间的公平发展原则,不能剥夺下代人的生存环境,横向公平就是本代人之间的,不能通过破坏环境影响到同代人的生存发展。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就是持续的利用资源,不只是关注眼前利益,而应该看到长远利益,同时生态的可持续也是需要保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的。坚持和谐原则,就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的发展必须是在尊重自然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的,不能违背自然发展规律,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白色污染显然违背了绿色发展需要坚持的原则,没有将人类社会的生态文明保持好,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危害,例如农用地膜,虽然保持了当前耕种时土壤中的水分,但是由于残留成分对于未来土壤耕种产生了较大的危害,这就是没有坚持公平性的原则,损害了后代耕种土地时的利益,是不可持续的危害环境的行为。


  绿色生态文明是全球各国人民都需要遵循的发展原则,这是全球发展的共同目标。绿色生态文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倡的是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就是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在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都坚持绿色的发展理念,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都要坚持绿色通行标准,从根源上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原则,从而抵制白色污染,逐渐改善生态环境。低碳经济就是降低碳排放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尤其在当前我国实现了碳达峰的背景下,更应该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塑料制品的生产需要化石类产品的消耗,在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坚持低碳发展就能够显著降低塑料制品的生产,从而降低白色污染的程度。循环经济就是对各种资源进行循环利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污染浪费,通过提高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污染物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作用,例如对白色污染情况而言,将塑料制品最大可能的回收利用,既能够降低废弃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一举两得的做法值得大力提倡,还能间接促进相关生产技术进步。


  积极加入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倡导我们要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我国推行“限塑令”以及2020年8月的进一步指导意见,都是秉持了积极加入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理念,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倡议的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地球是全人类的,我们要建设美丽的地球家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绿水金山就是金山银山”,当前白色污染比较严重,白色垃圾是影响绿水青山保持的主要敌人,要将白色污染从自然界抹掉,就需要各地区将治理白色污染重视起来,内蒙古自治区随着国家“限塑令”及进一步指导意见的出台,在本区域内发布了落实办法,对应好负责任的单位和监督部门,就是从小的区域单元积极加入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正是各个区域内部的落实政策,才能够实现整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形成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状态。尊重自然、绿色发展,前提就是人类要自尊自爱。塑料制品确实为人类带来了便利,但是很多事情都具有双面性,过于便利就必然存在一定的弊端,塑料制品的弊端就是难以降解、污染环境,不能一味地贪图对人类的利处,而不顾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人与自然是相互的,如果人类不保护自然、不时刻关注自然环境的变化,那么自然界也会对人类作出惩罚,最终受苦的还是人类自己。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要有提前意识,要有自觉精神,在全世界都提出倡议的情况下,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响应时代召唤,用实际行动向自然发出友好示意,自然界也会还给我们更美好的绿水青山。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改善生产力”,这是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上讲话提到的内容。环境保护是生产发展的根本保障,维护好生态环境是后续发展可持续的基础,生产力的提高离不开与环境的和平共处,如果不顾一切代价来提高生产力,这样的状态也不能长久的维持下去,到头来仍旧是回来原来的起点,同时还会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得不偿失的做法与表现。


  我国早就加入了国际公约并一直坚持和维护各个公约的规定,例如《里约宣言》和《巴塞尔公约》,在这些公约中都包含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约法则,中国一直秉持着遵守理念并一直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为人类共同的家园做出贡献。治理白色污染正是我国遵守《里约宣言》和《巴塞尔公约》约定的体现,也是作为全球大国之一的义务和职责所在,为全世界的白色污染治理做出我国的部分贡献。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随着“限塑令”以及新的白色污染治理的要求不断推广,面对市场竞争压力,传统企业纷纷进行转型发展,探索市场中的空白领域,在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企业绿色转型较多,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也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但是相较于其他地区,内蒙古自治区的环保产业发展相对缓慢,放眼全国,部分地区在环保产业方面发展迅速。内蒙古自治区可以通过模仿学习,在本区域内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在白色污染领域,针对回收利用废弃塑料以及生产塑料制品的替代物,已经有很多企业做到了行业领先程度,例如在山东省,针对农用地膜残留对土壤产生的危害,山东科技大学通过团队技术研发,成功研制出了液态地膜,通过喷洒技术,将黑色液体喷到土壤表面,形成膜体覆盖,同样起到了保护土壤水分,降低水分流失的作用。与此同时,该液态地膜对土壤没有危害作用,还可以同时将化肥等物质掺入液体地膜中一起进行喷洒,既达到了原有白色塑料地膜的作用,又能够减少污染、增加土壤肥力,在农用地膜领域实现了突破,有效改善了农用地膜产生的白色污染情况。在种植周期结束后,液态地膜通过翻地,地膜与土壤融合后还能进一步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状况,这一技术推广开,能够大幅度改善白色污染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进行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积极推广这样的技术,并在本区域内促进相关企业进行学习生产,降低使用成本,促进产业转型。


  在居民生活中,研发并推广可降解的购物塑料袋也十分重要,虽然“限塑令”发布,但是能够执行的往往是一些大型商场和超市,个体小型超市仍旧在提供普通塑料购物袋,白色污染治理存在很多基层治理问题,但是如果在源头进行根治,例如加快可降解购物袋的强制使用,即使小型超市想提供塑料购物袋,但都是可降解的购物袋,就能够显著改善白色污染在生活中的产生。武汉的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可降解塑料袋领域已经技术成熟,是完全能够降解的成分,使用的是生物淀粉,达到了国际标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同时也大量销往国外。内蒙古自治区在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加快区域内生产可降解塑料袋的产业发展,是治理白色污染的必然要求。


  在回收利用塑料制品方面,北京、兰州、郑州等地区在将塑料制品提炼成废旧塑料油领域已经技术成熟,经过回收提炼,制成了汽油和柴油,既能够减少污染又能实现二次利用,虽然燃烧汽油和柴油也会对环境产生污染,但是能将两次污染合二为一,减少白色污染的危害,也算是在环境保护上做了一定程度的贡献。


  四、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内蒙古白色污染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内蒙自治区在农用塑料薄膜使用上的管理相对松懈,大量农用塑料薄膜仍旧投入使用,另外,工业塑料制品企业近年来也逐渐增多,生产的产品产量也在迅速攀升,这就造成内蒙古白色污染情况较为严峻。下面从治理白色污染的政策层面、治理白色污染执行者方面、白色污染治理对象方面以及白色污染的替代品方面分析内蒙古白色污染的治理困境及原因。


  (一)治理白色污染政策方面


  现有政策过于单一


  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虽然明确了几个方面的治理内容以及责任机构,但是仍存在内容不够细化的问题,过于宏观笼统。这一政策发布,需要再通过制定一些辅助政策来加强落实。例如:“落实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这种评价标准如何制定,以及制定后的文件,都需要进行落实;“按国家相关要求,督导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进行绿色管理,开展企业绿色管理评价”,这种管理评价如何具体界定和推行等等。每一个部分都是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且需要一套完善的体系进行保障。


  缺少垃圾分类管理


  对于垃圾分类管理,虽然在2019年已将全国四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列为强制执行地区,但是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实施效果较好,其余很多的地区在落实和管理上并不到位。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是本次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地区,然而效果十分微弱,虽然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是能做到准确分类的人员很少,常见的仍旧是将垃圾混在一起进行抛弃,并不能做到分类。主要原因是垃圾分类管理上政策缺乏以及管理不到位,需要下达详细且严厉的管理政策,才能将垃圾分类的政策落实。对于白色垃圾,需要专门处理,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只是简单的填埋,白色垃圾难以降解,会继续影响环境、污染环境。一方面是缺少垃圾分类管理,另一方面是需要将该政策推广到更多的城市,既需要加强政策制定,还需要细化落实。


  没有明确的回收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虽然在新政策中,设置了四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政策,但是政策不够明确。例如对于农用塑料薄膜,政策中仅体现为:“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具体这个体系如何建立,机制如何制定,都是未知数,这就为后续开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没有明文规定就不能依法执行,造成了很多管理的延误,导致白色污染治理推进滞缓。政策中有关方面还体现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治理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没有将这种治理工作量化,只是提出倡议,这让各级政府部门难以制定统一或者相近的标准和执行力度。政策上的缺失会导致白色污染治理推进难度增大。


  污染惩罚制度不明确


  政策制定除了将如何治理进行明确规定,还需要将违反政策的制度进行完善,例如罚款数额以及具体承担责任的主体。罚款数额可以按照白色污染的污染程度进行制定,从污染量的角度或者污染时间的角度进行全方面衡量;如果能将产生白色污染的具体个人、企业、厂商、机构进行责任详细落实,则能够有效遏制白色污染的产生,但是具体责任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例如,个人使用塑料购物袋,主要是商家提供,商家提供有主要是厂商生产,厂商生产主要是获得了审批,所以问题的源头还是在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审批上,如果从源头遏制,则能够有效落实责任,例如没有审批,则厂商生产塑料包装袋则需要接受处罚,厂商没有提供塑料包装袋,则商家需要承担处罚,或者厂商和商家均接受处罚,这种连带责任推行下去,很快就能够将白色污染的源头进行遏制。再例如农业地膜,禁止使用,违者处罚,切实落实才能够震慑到其他想要继续使用的群众。


  (二)治理白色污染执行者方面


  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治理白色污染精神的文件出台,将很多政策制定及执行的权利下放到各盟市政府部门,一方面是各盟市的政策制定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各盟市政策执行程度不理想,并没有达到自治区政府传达的精神,从《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可以看到,很多具体实施方案的主导权还是在盟市政府,但通过查询各盟市的想法政策法规,却鲜有明确规定,往往只是提出需要遵守的规则或倡议,再没有下文,这就导致政府治理处于无效状态,政策无法执行或者执行效果不理想。首先一个原因就是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不明确,如果没有专门白色污染治理小组,那么很多相关管理就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但是如果政法主管部门没有将责任完全明确就下达指令,则会导致政策执行滞缓,最终导致互相推诿,耽误白色污染治理进程。其次就是政府由上至下的政令传达,各个环节冗长,政令下达随着层级的增多,效力逐渐减弱,到基层后仅仅剩余传达的状态,对于执行更是拖延,导致效果与最初一级部门下达的状态相差甚远。最后还是由于政府管理及执行内部的腐败,导致很多政令能暂缓就暂缓、不能暂缓就慢慢做一直到“风头”过去,导致执行效果欠佳。


  监管不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将监管部门一般设为自治区级别的厅级单位,这样一来,很多方面的监管其实就是各个部门派出几只监管队伍到各个地区去考察监督,往往时间只持续几天或几个星期,难以做到长久监控,这就需要自治区政府将监管逐渐改革。监管不到位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完善的监管体系需要上中下三级同时全方位监控,才能够保证监管到位,但是内蒙古自治区在白色污染方面只是从上级进行监控,同级别的盟市之间没有进行监督,人民群众上也没有赋予相应的监管权力,所以在监管上存在制度缺陷和体系缺失,导致监管不到位,这就放任了白色污染在很多观察不到的领域继续肆虐,进而导致白色污染问题逐渐严重。专门的监管机构数量也相对较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里设置的督导单位,都是各个产业方向的部门,而不是专门的监督机构,这就导致监管可能不够专业,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存在不足,这需要整个自治区进行自上而下的完善,而不仅仅是个各盟市的职责。监督管理也并不是以一套标准进行衡量,还需要成熟且灵活的监管办法,一方面考验监管方式的科学性,另外也考验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


  政策执行者能力欠缺


  政策出台后,政策执行效果既取决于政策的合理性,也取决于政策执行者的能力。政策执行者的能力体现在学历上、经验上和思想觉悟上。首先在相关政策执行者人员构成的学历调研上,发现研究生学历仅占1/3,且多数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数量非常少,这就导致在政策制定的专业性程度来看,执行人员对政策的理解需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作为基础,学历能在某些方面作为指标,但是不能以偏概全。其次,政策执行的经验十分重要,很多情况需要与实际相结合,很多执行者都是经验欠缺的年轻人,对待很多突发情况难以应对,同时还存在对待政策生搬硬套的情况,欠缺弹性的执行会引起反感和舆论,这对政策实施效果十分不利。最后是政策执行者的思想觉悟上,要从自身建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很多人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并没有将治理环境、保护环境为己任,这就导致很多松懈、懒惰的情况发生,导致政策执行效果欠佳,究其原因还是执行者的自身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不同。所以,在政策执者身上需要改进的问题仍旧突出,需要相关方面予以重视,但这个问题又是一个长周期才能改善的问题,学历的提升、经营的积累、思想的建设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看到效果,虽然缓慢,但是却是不可忽略的问题。


  (三)白色污染治理对象方面


  消费者消费习惯惯性


  从1902年塑料袋被发明之后,消费者就逐渐享受并适应了塑料包装袋为生活带来的便利,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各个国家逐渐将白色污染重视起来,但是由于治理脚步的滞缓,消费者的这种消费习惯至今仍旧保留着。从消费者行为理论来看,消费惯性就是消费者不受外界和理性思考的干扰仍旧去选择之前选择的产品或者服务,虽然在内心已然知道这种选择并不是最优选择。消费者使用塑料包装袋的行为就完全可以用消费者行为惯性来分析,即使在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的情况下,很多消费者知道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但很难改变以往的消费习惯,每次还是会接受小商小贩提供的塑料购物袋,甚至会花钱购买并使用,这导致白色污染治理难度加大,这种消费行为习惯的更改,也是需要从长计议才能有效果。以往的消费行为习惯难以改变,建立新的行为习惯也需要时间,例如建立使用牛纸袋的习惯、使用帆布袋的习惯,这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给与公众一定的福利才能够诱导消费者行为变化。这里的消费者除了普通消费者,还包括厂商和企业,他们作为塑料制品的使用者,也是塑料包装等等相关产品的消费者,他们更难改变消费习惯,除了惯性外还存在成本问题,这与企业和厂商的利益息息相关,更难从根本进行改变。


  环保意识匮乏


  社会公众普遍环保意识匮乏,这是导致持续使用白色塑料制品的关键,需要从各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在义务教育阶段,虽然多数学校会开展环保教育,但是力度还是欠缺,没有专门开设的环保课程、作为一门课程去学习,将环保理念从少年阶段就深入人心,往往此时接受的观念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既然改变环保理念并不是速成的事情,就更要从源头抓起,从教育初期抓起,然而在这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的学校还比较欠缺。除了在学校教育外,在社会公众中,环保意识也不够强烈,虽然电视上和广告栏上有宣传环境保护的公益广告,但是覆盖面较小,并且形式单一,很难让公众留下深刻印象,尤其是专门针对白色污染危害的宣传较小,使得环境污染仅仅是一个代名词,没有深刻的让社会公众感觉到我们处境的变化以及环境污染给每个人带来切身的影响,这些都导致环保意识淡薄。最后,家庭教育中很少将环保意识灌输给孩子,很多父母都对环境保护没有概念,对待环境问题也置身事外,导致孩子进行效仿,下一代人对环境问题没有警醒意识。因此,不论是学校基础教育还是家庭的基础教育,在环境保护尤其是白色污染方面的宣传都比较欠缺,导致整体环保意识淡薄,公众很难从切身角度实施保护环境的行为,导致了白色污染治理难度加大。


  治理对象覆盖面过大


  通过上文可知,不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甚至在工业生产中,白色塑料制品的使用者十分广泛,这就为白色污染的治理带来了难度。由于商家众多、消费者更是不计其数,治理覆盖过大,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在“限塑令”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可以看到,虽然提出了禁止生产、使用塑料制品,但是由于个体商户仍旧很多,这种治理方案多数时候并没有起到作用,沦为空谈。一个政策需要很具体的内容才能将细节覆盖全面,例如白色污染涉及到的治理对象众多,那么就需要将细节更加细化,在生产生活以及农业工业等领域都设置专门的措施,从而全方位对白色污染进行管制。尤其是生活中的小商贩,既数量众多,又无法进行统一管理,只能通过城市管理部门来进行管理,但是又无法作出严厉处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实现整治。对于个体消费者,执法者难以对每个家庭实施监督管理,只能由个人的素质进行自我约束,每个地区由于居民所受教育的差异,存在个人素质上的差异,很多时候都需要个体消费者的自我约束。仅仅依靠执法者,难以实现全面监管,这就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最终通过外在的管束和宣传以及自身的环保意识的自律,达到白色污染治理的成效。


  (四)白色污染的替代品方面


  替代品推广政策支持力度小


  替代品不论以何种方式被研发出来,都需要进行推广才能够被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熟知,公众接受这种替代品,才能够被广泛使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塑料制品的替代品被研发出来,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以现有消费者的消费惯性以及商家的进货习惯,使用塑料替代品的相对较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少政策支持,政府没有将替代品的使用列入规划中,同时也没有实施鼓励和奖励政策。在替代品的试用阶段,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辅助推广,但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明显缺乏这样的步骤,所以白色污染治理进度更加缓慢。只有替代品推广开,才能够遏制塑料制品的继续使用。推广力度小,一方面,政府自身没有感受到政策为用户带来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对白色污染的重视度不强烈。例如在投资方面,政府为了引导投资来到区域内部,都会有优惠政策,从而拉动投资和刺激投资,但是并没有将类似的经历和能力应用到环境污染的治理上,所以并不是政府的能力问题,而是意识的问题,没有注意到这个方面,也没有进行深入思考。这在后续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应予以重视和考虑。


  成本较高导致市场狭小


  通过以往替代品的研发可以看到,很多替代品都通过高成本开发出来,从而导致新品价格更高,消费者难以接受高价格的包装,商家也难以承受这样高的经营成本,从而导致替代品的市场狭小。新的产品尽量物美价廉,这样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支持。成本较高,从上游研发的角度来看存在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技术水平不够普及,仍处于研发阶段,成本还没有随着技术的发展而降低,一旦形成规模生产,则会降低成本;二是使用的原材料成本较高导致,继续发掘低成本的原材料,能够从根本上降低成本;三是这部分高成本大多数用在科技人员的雇佣上。从下游来看,一是高成本限制了市场的开发,同等能力和作用的商品,理性消费者总是会选择效用最大化的商品,物美价廉就是标准,然而高成本的塑料制品替代品并没有这一优点;二是高成本阻碍了产品推广,虽然替代品能够在环境保护方面实现优势,但是市场的运行并不主要依赖产品的价值观,而是产品的价值,所以高成本导致替代品的优势不明显;三是高成本导致接受度不高,例如农作物的塑料薄膜使用上,农民还是会选择低廉的塑料制品,难以接受因为保护环境而提高价格的替代品,尤其是没有任何补贴政策的背景下,更是难以尝试使用,导致替代品屡屡受阻,实现不了应有的价值。未来,降低替代品的成本是研发的关键,只有成本降低,才能够逐渐被推广使用。


  技术不成熟


  通过对新替代品的调研能够发现,很多替代品是通过使用粮食或者木材进行加工,这导致替代品的质量远不如塑料制品,不结实、容易破坏,稍微锋利一点的物品就会把包装袋割坏,使用寿命大大降低,在实用程度上大打折扣,成为了一次性物品,浪费程度更大。另外通过纺织布料代替塑料制品的包装,没有塑料制品的隔水性能,很容易被物品沾湿,在方便程度上也不如塑料制品。虽然这些替代产品满足了环境保护的特点,但是在使用感受上,难以和塑料包装制品相比,这也是技术不成熟的表现。同时,由于粮食和木材都是需要保护的原材料,大量使用粮食会产生粮食储备安全隐患,也是一种浪费,使用木材更是违背了保护树木的规定,在治理白色污染方面保护了生态环境,但是又通过砍伐森林破坏了植被,得不偿失,不是一种可持续的解决办法。所以还需要不断的改善替代品的研发技术,通过更加可取的方式改善塑料的不可降解性,同时研发性价比更好的替代品,这需要科研团队的不断努力,保留塑料制品的优点,补足其缺点,既能够保障塑料制品使用者的体验感受相同,还能够满足环保性能,这对世界各国的科研人员都是一个需要努力攻克的难题,白色污染治理需要在技术上实现更高层次的突破。


  五、内蒙古治理白色污染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白色污染治理体系


  建立白色污染专项法律条文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内蒙古自治区在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门专项的治理白色污染的法律法规,很多情况下,对于污染的行为没有办法以法律法规进行制裁,仅仅是做一点处罚和罚款,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所以需要从白色污染的角度出发,制定惩罚措施,将破坏环境的、制造白色污染的用法律量刑,用刑法来制裁污染行为,破坏环境是对全人类的犯罪,不能够轻易逃脱,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只有专项立法,才能够警醒社会、警告有进行白色污染的行为主体,产生震慑作用,每次都是花费金钱就能逃脱制裁,对于那些产生大量白色污染的厂商们,处罚付出的代价往往不足利润的零头,所以效果甚微。这需要国家予以重视,从国家的层面专门立法,各地方才能够予以执行。


  根据各盟市情况制定政策法规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各盟市的农业生产使用的塑料薄膜和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数量存在差异,同时各盟市的气候条件也存在差异,使用白色塑料制品的数量也不尽相同,表明白色污染状况并不一致,需要根据各盟市制定比较合适的管理政策法规。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从整体层面有一个规划和规定,在很多规定下方会提及将各个盟市作为单位进行各自负责,往往越往下级划分的过程中,政策效力及执行力就被减弱了,而到具体实施过程中,就更加得不到重视。所以各个盟市需要将自身情况予以考虑,制定比较符合本地区的政策,例如呼和浩特市,可能是首府的原因,很多政策制定的相对及时,白色污染治理的情况也相对到位,但是内蒙古自治区东西部地区跨度较大,很难将一个盟市的措施适用于各个地区,所以,以呼和浩特市为例,只能是作为参考,但是具体措施必须要结合地区情况。


  塑料产业链化挑战为机遇


  要建立白色污染治理体系,除了要将相关法律法规从整体进行规划,这是宏观的角度,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最重要的是从微观角度来看,塑料生产企业可以建立科学的产业链条,要将白色污染治理背景下的塑料生产到塑料回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将挑战化为机遇,以此为契机对塑料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改革,生产到回收建立完整的信息体系,追踪使用信息。既能够根据消费者的使用情况形成市场定位,还能够将塑料回收进行二次加工利用,减少了消费者对废弃塑料的抛弃。厂商也因此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对回收塑料的再加工,可以再次生产新的产品,而这些是无成本的生产,因此能够刺激厂商积极回收塑料废品。回收塑料既是政府给厂商的规定,也是对消费者行为的约束,能够从生产到使用的两个端口进行追溯,最大限度的将使用的塑料制品回收,做到白色污染的溯源治理,从而将白色污染治理体系完善。


  (二)提高白色污染治理政策的可实施性


  将禁止生产的塑料制品要求细化


  内蒙古自治区在制定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时,提出:“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往往会让很多商家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虽然能够满足规定要求,但是并不能因此生产符合规定的不具有危害的塑料制品,所以要将塑料购物袋、塑料农业薄膜、工业塑料制品的规定细化,将各个方面的塑料制品的特征特质进行详细描述和划分,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质地、组成成分、厚度、颜色等等。只有将这种规定细化,才能避免漏洞的出现,提高对白色污染物的管制。


  将不同类别白色污染物单独制定治理规则


  上文已经提到过,白色污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生产中的厂商使用的塑料制品、农业中的农用塑料薄膜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包装袋,如果将各方面的白色污染统一管理则会由于覆盖面过广而导致效果欠佳。如果考虑从生产、生活、农业三个方面分别进行管制,设定规则,虽然在程序上感觉繁琐,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则会更加便利和具有针对性,保障白色污染治理的实施效果,提高治理政策的可实施性。例如在生产中,生产量超过一定限额,则需要缴纳多少治理费用,设定一个门限效应,达到更多的情况下,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白色污染治理费用。对待生活中的居民,塑料制品设定回收机制,对于积极送回的居民给予政策奖励和支持,资金就从生产塑料的厂商缴纳的治理费用中扣除。对待农业薄膜,同样制定政策,奖励机制就从生产薄膜的厂商缴纳的白色污染治理费用中扣除。这样依据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治理策略,形成闭环,促进塑料制品良性循环的形成。


  建立白色污染预警机制


  虽然白色污染有专门的政策机制对其进行预防与管制,但是很多情况下都是白色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后才开始重视起来,应该建立白色污染预警机制,在出现苗头的时候就展开治理,更有助于达到较好的政策实施效果。预警机制需要下设机构或人员多进行调研,对各个地区白色污染情况了解的更透彻,这需要与下文的白色污染监督相结合,但这是提高白色污染治理可实施性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政策宣传力度


  扩大校园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从前文分析可知,白色污染在校园中的宣传力度较低,仅有的环境保护环节就占比很少,更不要说仅占环境污染中一部分的白色污染,所以应提高白色污染在校园中的宣传力度。一方面,作为学生的未成年人接受事物的能力较强,尤其对大自然具有很强的好奇心,通过对学生们科普自然的过程中,将污染的危害尤其是白色污染的危害灌输给学生,寓教于学,同时开展自然体验活动,尤其是在一些日常生活中不注意保护的地区,让学生们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亲身经历并体验,能够让学生们加深印象,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并且将白色污染的治理作为己任,监督身边的白色污染情况,以社会小主人的身份参与到白色污染治理过程中,既能够提高学生的责任心,还能够扩大宣传力度,将白色污染治理深入人心。


  建立社区白色污染防治宣讲机构


  对社会公众而言,社区是最小的管理单位,但是很多情况下,与群众接触最多的就是社区工作人员,将白色污染的宣传定位到社区能够很好的将各种理念结合区域人民的特点进行宣传讲解,例如可以借鉴地区方言,用方言话录制短视频,不但能够增强趣味性,还能够吸引稍微年长的群体注意。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定期举办社区活动,将白色污染的情况在活动中进行宣讲,提高各个社区群众对白色污染的认识和了解,只有公众真的切身感受到了白色污染的危害,才能提高警惕性,才能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人人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多数时候,环境保护的意识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建立,在学校建立的环保意识是一代人一代人的建立,而在社区宣传则是靠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积累。


  各单位团体提高白色污染宣传觉悟


  除了在教育和日常生活中,与人们接触较多的就是工作单位,每个工作单位都会有各个部门,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者应该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内容进行普及。在单位团体的各种活动中进行渗透,如果单纯的宣讲,则很难起到显著效果,反而容易让人产生麻木的感觉,不能引起重视,但是如果渗透在日常的会议和政策当中,则能够日积月累的产生质变的效果。一切生产生活都是需要建立在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之上,如果不能保护好生态环境,那么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很难实现其价值,对于集体和个人都需要建立良好的觉悟,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每个人的接受和理解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作为一个组织,需要将这种觉悟建立起来,再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根据适当的情形,将环境保护理念灌输到各个员工的意识中,这是考验每一个组织部门能力的环节,也是实现全民参与到环境保护尤其是治理白色污染中的重要环节,各个盟市的政府可以考虑号召各个组织单位积极行动。


  (四)明确白色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明确白色塑料生产者责任


  只有明确主体责任才能够将治理落实到位,然而事实上由于政策的缺失,导致主体责任不明确,进而造成白色污染的治理达不到预期效果。由上文分析可知,白色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数量逐渐增加,将这些源头生产企业,在成立之初进行备案,并将其作为重点追踪目标,将其生产的产品、生产过程、销售方向等一一明确,从源头把控好塑料制品的合格程度,再通过销售跟踪,查看使用白色塑料制品的企业和商家。通过上述流程,就能够将白色塑料生产者的关卡控制好质量关,保证不生产危害性较大的塑料制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生产,能够从根源上保障白色污染治理效果的初步完成。另外,要严防违法违规生产的小作坊,这些场所没有进行备案,属于违法违规操作,往往逃避管理,生产不合规格的塑料制品,同时用低廉的价格抢占市场,要通过市场的严格查验,从用户处进行塑料制品的检查,追根溯源,查到暗地里生产违规塑料制品的作坊,进行查处和惩罚。


  明确白色塑料使用者责任


  如果明确生产者责任是从源头遏制白色污染的产生,那么从使用者和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追踪就是严格管控产生白色污染的最后一关。很多情况下,由于塑料制品使用者将废弃塑料的处理行为不当导致了白色污染的产生,所以要明确不当使用白色塑料使用者责任,尤其是追踪随意丢弃白色塑料制品者的责任。对于工业企业来说,使用的白色塑料大多是危害程度高于普通群众使用的塑料包装袋,如果这部分企业随意丢弃塑料制品,则更难以降解,针对这些企业,要对其处理方式备案,通过检查,如果发现并没按照备案方式处理废旧塑料品,则应该接受处罚,同时将产生的污染影响通过一定方式将危害降到最低。对于农用塑料制品,例如农业塑料大棚、农业塑料地膜等使用,在采购时进行备案,等到农用塑料大棚拆除后以及一年后农业塑料地膜需要清理时,采用专业的清理团队以及专门的回收机构进行处理,能够较大限度的降低塑料残留对土地的危害,这需要农民以及村级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的额使用,需要通过收取高额费用来让公众支付环保的代价和使用,现有的收费金额不足以让人们对塑料包装袋望而却步,而是习惯了支付费用使用,既没有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还降低了人们对塑料包装袋的警惕意识,正向作用不高,所以还应制定更能够限制公众使用塑料制品的政策和措施,跟踪过度使用的区域人群,用高额环保代价遏制塑料制品的滥用,从而达到治理白色污染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白色污染监管机制


  外包监管机构


  通过研读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可以看到,很多监督机构都是自治区的各个部门,并没有政府以外的监督机构在进行这项工作,这就导致了很多监督管理都是无效的,这样的监管会导致政策实施不到位,但是如果将监督管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监管部门,或者社会监管机构,则能够保障监督工作切实到位,政府部门管理政府部门,多少有种自己管自己的感觉,但是将这种监管行为外包给没有任何关系的机构,则能够有效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外包监管机构也有可能被污染环境的企业所贿赂,为了避免此事发生,则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系统,形成管理闭环,让监督管理公正执法,一旦存在监督机构腐败的情况,依旧依法处理。


  设定平级监管


  除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还要将平级监管调动起来。上级监管多数时候由于形成了行政上下级关系而不严厉,导致各种监管项目宽松,放纵了违法违规行为,这时需要平级监管进行补充,平级监管可以是各盟市政府之间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平级监管由于有竞争关系的存在,可能会有更严厉的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平级之间会更懂得现在需要监督的侧重点,能够实现更有效的监督。平级监管需要从高一级别的监管机构召集目前区域内的各个平级单位,达成共识、制定监管政策,预防恶意竞争行为的出现,做到公平竞争、公平监督。平级监管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方法策略,使用好能够有效改善白色污染情况,使用不好则会降低各地区发展效率得不偿失。所以平级监管也需要通过严格的设计和完善的体制机制来运行,这就考验上一级政府的治理能力以及平级政府间的合作能力。


  扩大群众监管


  群众监督是基层监督的最主要形式,群众由于和政府不存在利益冲突能够比较客观公正的监管公共管理的情况。以往也有很多群众监督的情况,但是由于政府对其不重视,很多群众反映的情况不能准时到达监管部门,造成群众监管成为摆设,起不到作用。应当针对群众监管形成专门通道,并且利用网络形式,进行匿名监督投诉,保护群众的隐私和安全,也能够及时的将污染情况进行反馈。很多工厂的生产在上级监督到来时,进行伪装,逃避检查,但是一旦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就会违规生产操作,污染环境,群众监督可以做到随时随地的监督,以防类似情况发生,所以积极利用群众监管,能够保障白色污染治理的有效实施,促进政府治理政策落到实处。


  (六)加快可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


  建立专项科研经费


  由上文分析可知,现在很多替代产品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和成本问题导致市场推广较慢,还没有形成替代品大范围生产,所以还需要继续进行科技研发。首先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财政支持,需要在塑料替代品的科技研发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划拨专项科研经费,改善技术研发实验条件,将资金应用到刀刃上,引进先进技术,培养相关科技人员等等。这需要政府在财政预算过程中,将白色污染治理的科研经费做出比较详细的预算和配比,专项科研经费能够显著的促进替代品研发进程。


  积极探索新技术


  由于新的替代品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积极探索新技术加以完善,或者研发新的替代产品,新的产品需要既能够保障使用条件,又能够避免塑料制品难降解的问题。科技是进步的根本动力,所以技术上的变革能为白色污染治理带来新的契机,政府应积极支持新技术的探索,结合科研部门和大学等研发机构,共同致力于白色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研发上。同时积极学习国外相关科研成果,加强同国际白色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努力同国际接轨,将研发技术共享,共同造福人类生态环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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