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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向零点延伸向全天候拓展

2020-08-28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

“冬练三九、夏练三伏”,锻造“铁军”无捷径。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称执法总队)成立7个攻坚小组,在日查的基础上,每晚轮流派遣两组骨干,于夜间8时至次日凌晨2时开展巡查和抽查。


  “此次开启的夏季无间断夜查行动,既是落实全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统一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成效的重要手段。夜查行动不分节假日,与日查无缝衔接,昼夜滚动练兵,将执法大练兵向零点延伸,向全天候拓展,就是为了进一步培育执法人员的战斗精神,锤炼执法人员的夜查能力。”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夜查行动作为全市臭氧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查处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活动是否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等问题,从6月下旬持续到9月底。”李濮介绍道。他是执法总队的“老将”,年近五旬仍旧冲锋在前、不露疲态,无论查的多晚,都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面对与自己同行的年轻执法人员,他不摆架子,主动将自己多年的一线执法经验倾囊相授,还进行现场示范与实践操作,当场练兵,极大地提升了年轻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李濮外出检查时,习惯性随身携带一张纸巾,当检查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时,便将其置于相关生产设备上方的集气罩下,他说:“用纸巾来测试集气罩风量更直观,也更便捷,可以部分反映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这样的小窍门还有很多,都是他在多年执法工作中细心摸索出来的。


  7月某次夜查,刘少强正在对静海区蔡公庄工业园内的一家金属制品企业进行检查。


  在检查结束后,已是凌晨时分,刘少强没有急着走,而是和企业工作人员聊了起来。听完他讲解的光氧催化处置设施运行小窍门、相关法律法规小提示。企业人员深表感激。


  作为执法总队的业务骨干,刘少强经常对新参加工作的同事说:“现在大家的环保意识都提高了,有些时候企业不是主观故意违法违规的。我在执法中发现,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知识欠缺,对于环境隐患察觉能力弱导致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现,这就需要我们严格按照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利用好每一次和企业接触的机会,对他们进行执法帮扶,不仅要检查,更要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把普法宣传融入环境执法全过程。”


  7月下旬某天深夜,执法人员在津南区辛庄镇某企业进行夜查时发现,该企业5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光氧催化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但注塑车间2个大门及部分窗户处于敞开状态。针对该违法行为,刘宝亮当场下达《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夜间是企业最容易松懈的时候,这时候进行突击检查,能够及时发现白天检查中发现不了的环境隐患,了解企业在环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刘宝亮说。


  作为一名生态环境执法“新兵”,疫情来袭时,刘宝亮放弃春节休假,主动请缨深入定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中,他加入夜查队伍,严守监管职责,执法检查一丝不苟。


  7月的一个周末,杨光赶往静海区大邱庄镇排放量异常的热点网格开展排查。在对一家金属加工制造企业检查中,他发现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存放的油桶、废漆桶长时间未转移,对此项轻微违法行为,他现场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讲解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向企业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负责人对他耐心细致的讲解宣贯表示十分认同,并保证尽快依法转移危险废物。


  为达到“全员练兵”要求,杨光平时十分重视学习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经常利用参加现场执法的机会塑造自身文明规范的执法言行,并熟练掌握移动执法系统的操作。夜查行动以来,他多次深入一线,发现存在轻微环境违法问题企业2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件,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战场上紧跟队友的步伐。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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