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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有望年内出台

2020-06-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长三角生态绿化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机制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在日前举办的上海市政协重点协商办理提案座谈会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透露,今年将按计划出台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同时,今年将重点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三统一”制度建设,目前已形成初步的行动方案。

柏国强介绍,生态绿色是示范区建设的“重头戏”。根据一体化示范区今年的工作安排,两省一市生态环境、水利(水务)部门和执委会已联合印发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项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部署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沪苏浙两省一市积极参与一体化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制,加快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引领、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为先导的“1+1+6”规划体系,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融入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全过程。

柏国强介绍,今年将按计划出台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将重点推进建设“四个体系”,即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统筹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集成一体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自2019年10月形成规划初稿以来,衔接了示范区空间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已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后续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印发。柏国强介绍,在生态环境制度创新方面,今年的重点是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将分阶段落实。统一标准方面,体现标准引领性、科学性、先进性、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区域适用性,以“一套标准”规范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将在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率先执行国家、沪苏浙最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形成标准统一的工作机制和发布机制;2022年,标准统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联合出台一批标准规范,加快实现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基本统一。统一监测方面,用“一张网”和“一个平台”监测评估区域生态环境状况。今年重点是协同完善大气、水、生态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实现区域监测工作协同和现有监测数据基本共享,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专项服务;2022年,基本建成示范区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支持科学系统评价和精准监管。统一执法方面,打造区域一体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用“一把尺子”加强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今年将率先实施统一的裁量基准,2022年,基本建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协同一体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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