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贴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07-0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 余璐)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资金,可促进整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记者梳理发现,《通知》全文共7条。一是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拨付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二是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补贴资金核减、暂停和恢复拨付、移出补贴清单的具体情形。三是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四是设立了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追责条款。
对于发布《通知》的初衷,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谈到,首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要更严格的管理。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专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简称补贴资金),帮助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快速发展。但近年来,在行业发展的同时,部分项目在环境管理上的欠缺也带来了一些环境影响问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资金,促进整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制定《通知》的重要考虑。其次,执行政策已有稳固的技术基础。自动监测具有连续在线运行的优势,是监督企业排放行为的“前沿哨兵”。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垃圾焚烧厂)已经在2017年全部完成了“装、树、联”(即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了行业自动监测的全覆盖,可对垃圾焚烧厂实现连续监管。这为该行业核减补贴资金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有关文件已提出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指出,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暂停发放补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指出,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通知》的出台,是落实上述文件规定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对于如何保障《通知》落地可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将新联网项目纳入“装、树、联”范围并督促其向社会及时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主动服务指导,帮助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采用多种手段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依法查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在推动整个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的同时,夯实《通知》执行的基础。另一方面,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电网企业将密切配合,及时交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对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处罚情况等信息,依据上述信息核减和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并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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